加拿大的历史文化(三)
在加拿大,印第安人这个词有一个法律定义——1876年印第安人法案。法律上定义为印第安人的人被称为地位印第安人。选择放弃身份权利或因与欧洲血统的人通婚而失去身份权利的原住民被称为无地位的印第安人。(从 1985 年开始,加拿大法律允许那些因通婚而失去身份的人重新获得身份,婚姻不再触发自动失去身份。)通过与加拿大政府签订的条约,600多个身份印第安乐队占据了2250多个保护区. 这些储备的资源相当有限,而大多数有地位的印度人都有生活水平低于加拿大平均水平。关于保留地的条约和协议仅适用于原住民的一部分。大片土地从未通过条约从原住民手中夺走,各种团体仍在与联邦和省政府就土地要求和自治进行谈判。这些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1996年皇家原住民委员会得出结论,加拿大需要保护其原住民独特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居住在遥远北方的因纽特人没有任何保留地,也不受任何条约的保护。他们中的许多人——估计超过40000人仍然生活在分散的营地和25至500人的定居点,尽管较大的城镇,如伊魁特努纳武特,正在迅速增长。自 20 世纪下半叶以来,采矿、石油勘探和管道建设以及巨大的水电开发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在陆地上的传统生活方式。全球对皮草需求的下降大大减少了他们的收入,因纽特人开始越来越依赖政府的社会和福利计划。制定了教育和培训计划,使他们能够竞争就业。然而,也许最具决定性的一步是在1999年创建了努纳武特地区——从西北地区的东部地区分出——拥有大量因纽特人和先进的自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