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如何在上海落户
分类:专家指南2020-05-08
基本要求
留学生回国之后如果想在上海落户,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在上海工作,二是在上海创业。2018年有超过一万人落户上海,从数字上来看,成功落户的人数还是很多的。从办理时间上来看,基本在一年之内就可以完成整个流程,顺利落户,等候时间也不算特别长。而且在等候结果期间,大家还是可以该上班上班的哦!下面就来看看想要落户上海的归国留学生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吧!
在上海工作
留学回国之后在上海工作,想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在上海创业
留学回国之后在上海创业,想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2.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注1: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注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温馨提示: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的宝宝们在上海落户,即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必须由单位进行申请,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哈。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自从“一网通办”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所需材料从原来的22-25项简化了很多。虽然申请落户由单位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但是个人和单位都要准备各自的材料哦,来看看需要准备哪些吧!
留学回国人员个人需准备的材料
1.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这个证明是专门给在海外留学毕业的中国学生颁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国后可以认证学历,证明咱们的海外学历是真实合法的。因为中国很多国企(或者私企)是不直接认可国外大学毕业证的,他们只会看由中国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颁发的留学生学历认证。国家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然后再在回到中国后办理学历证明。
2.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4.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 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帮助哦,想进一步了解详情的同学们快来私信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