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系列完结篇
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北京市于2018年4月起实施了积分落户管理办法,针对非京籍人员落户北京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操作细则,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在此基础上,非京籍留学人员归国落户的优惠政策,那可是相当的给力了。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19年8月发布的修订后的《关于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具备以下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均可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申请落户北京: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二,上海落户政策
上海市的非沪籍人员居住落户政策及机制已经非常的完善,通常情况下,非户籍人员在沪工作生活学习,首先要办理居住登记,然后办理上海居住证,按照积分制度当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时,享受上海市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进而申办上海市常驻户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小编就不在这里逐项列举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搜索,也可以关注 “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或者下载手机APP“随身办市民云”来进行查询和办理。
1. 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政策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落户条件
就业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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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申请人学位学历及求学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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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留学生(包含中外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最高学历须本科及以上,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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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申请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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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现有劳动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社保税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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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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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1. 政策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人才计划
上海市于2015年发布了《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引进4类留学人员,分别为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和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以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为例,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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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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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创业类
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 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 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苏州市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
来的早不如来的巧!今年3月,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公布了非常利好的落户政策,于2020年5月1日期开始实施。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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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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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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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深圳市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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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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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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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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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深圳市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对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的奖励资金,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可申报创新人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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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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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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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属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尚有年度自主申报名额的,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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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
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报的特殊高端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