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学生必须注意:移民局处理F-1 OPT 申请政策有变化(转载)-新东方前途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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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学生必须注意:移民局处理F-1 OPT 申请政策有变化(转载)

    2013-08-02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10月19日发布的信息表明,移民局案件处理中心 (Service Centers)开始对F-1学生递交 OPT 申请表的时间采取了严格把关的态度,并开始以OPT申请递交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为理由拒绝OPT申请。
    根据移民法有关F-1学生OPT的有关规定,F-1学生学业结束后申请工作实习(OPT)必须注意几个递交OPT申请的截止日期:
    1.  F-1学生必须在学业结束前90天到学业结束后60天以内这段时间内递交OPT申请(I-765)。
    2. I-765申请表格必须在学校的外国学生主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在移民局的SEVIS系统里输入F-1学生毕业工作实习建议30天内递交到移民局。
    3. 用来申请OPT的I-20表格上学校DSO 的签字日期也必须是在移民局收到OPT申请的30天以内。
    以前移民局在处理OPT申请递交时间的问题上比较宽松。如果学校的DSO在移民局的SEVIS系统里输入F-1学生毕业实习建议30天以后移民局才收到OPT申请,移民局通常发给申请人一份补件通知 (Request For Evidence),让申请人提供一份由DSO重新签字的I-20表格。学校的DSO只是在SEVIS系统里把建议F-1学生毕业实习的I-20 表格重新打印出一份,签的日期,递交给移民局就可以了。但是,最近移民局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出现变化,认为移民法中关于“外国学生主管(DSO)在SEVIS系统里输入F-1学生毕业实习建议30天内递交OPT申请”的规定不允许以前这种做法。所以,如果DSO 在移民局SEVIS系统里输入F-1学生毕业实习建议30天以后移民局才收到F-1学生的OPT申请,移民局就会直接拒绝(deny)OPT申请。不给F-1学生递交新的I-20表格的机会。
    OPT实习机会对F-1学生至关重要。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或学校外国学生办公室DSO的原因而没有把握好递交OPT申请的时间。事关自己毕业后的实习机会和最终去留问题,不可马虎,不可不小心。
     

    防止OPT申请被拒,OPT申请表格必须在学校DSO在移民局的SEVIS系统里输入F-1学生毕业实习建议30天内报到移民局。如果OPT申请和用来申请OPT的I-20表格无法在30天内上报移民局,学校的DSO应该在SEVIS系统里取消原来的F-1学生毕业实习建议,输入新的毕业实习建议,使用新的I-20表格,以保证SEVIS系统输入F-1学生实习建议30天内移民局能收到F-1学生的OPT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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