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独立法人机构
目前国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与“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办学形式。“合作设立机构” 又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两类。
独立法人机构:可以简单理解为具备独立办学资格的大学,具备独立法人属性的院校可以独立参与计划内高考招生,与国内大学地位相同,可独立颁发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非独立法人机构:属于国内大学中的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高考招生资格,学院内开设的专业都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参与计划内的高考招生,需要纳入所在院校的总体招生计划参与高考招生。
合作举办项目:可以理解为就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这类项目直接与大学中的某个学科或某个专业合作,对学生开展联合培养。
以下给大家总结中外合作办学-独立法人机构
截止2023年,国内共有10所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与纽约大学合办
西交利物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与英国利物浦大学合办
昆山杜克大学:武汉大学与美国杜克大学合办
温州肯恩大学:温州大学与美国肯恩大学合办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办
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万里学院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办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大学与以色列理工学院合办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办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与香港浸会大学合办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广州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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