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硕士
课程简介
教育硕士学位课程旨在提升资深教育工作者的探究和执行能力。课程设计让学员选科时更具弹性,适合有志以更广阔视野理解教育专业,或希望深入探究专修范围的人士修读。
教育硕士的「综合课程」,可让学员更灵活选修科目。另一方面,学员亦可按个别兴趣,选读本院四个学系开设的「专修课程」,以巩固知识基础,有利学员深入研习各专修范围。
课程要求
学员可选读(甲)综合课程,或(乙)专修课程。
(甲)综合课程
学员须修毕最少30学分,包括教育研究法3学分。课程中所有科目均由课程与教学学系、教育行政与政策学系、教育心理学系及体育运动科学系开设。
学员在导师之指导下,可自行选读为不同范畴而设之科目,同时亦可在特定之研习范围中进行「研习与报告」。
开办科目
请参阅由课程与教学、教育行政与政策、教育心理及体育运动科学系所开办之科目。
除原有的科目外,综合课程另开设11科以普通话(或英文,视乎学系安排)授课的科目,并由课程与教学学系、教育行政与政策学系、教育心理学系及教育学院提供。有关科目除了提供另一授课语言给学员选择,亦提供足够的学科,让入读教育硕士「综合课程」的学员能于一年内修毕所需学分。
(乙)专修课程
学员可从六个专修范围中选取其一,然后按其核心科、选修科、教育研究法及 / 或研习报告之要求,修毕最少30学分,方可毕业。
其他要求
(1) 学员的累积平均积点必须不少于2.0,方可毕业。
(2) 学员每个学期必须达到研究院的评审要求。根据学则13.0 中“成绩低劣及退学”,研究生于上一学期的累积平均绩点少于2.0,该生次学期将被列为试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