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心理学硕士学位
课程简介
本两年全日制课程通过「科学家—实践者」教学模式提供教育心理学专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一系列适合本地现况和文化的评估,谘询和经验验证的学科。同时,学员必须于毕业前在该领域的合资格教育/临床心理学家的指导下完成指定时数的实习。本课程由教育学院开办,同时与心理学系开办的临床心理专业培训课程有密切合作。
本课程的毕业生将符合成为香港註册教育心理学家的专业和道德标准。教育心理学家提供的服务包括心理教育评估,对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的心理介入,教师在职培训,以及为政府资助和私营教育机构的校长、教师、行政人员和家长提供谘询。
课程对象
申请人须已拥有心理学学士学位(或同等学歷),并希望接受专业培训以获取资格,在香港担任註册教育心理学家。
课程要求
学员须在5个范畴中完成总共60学分方可毕业,包括专业和基础知识、心理评估、介入技巧和策略、教育心理学研究和实习。
(1) 修课要求
学员须按照课程要求完成60学分,方可毕业。
(2)其他要求
- 学员的累积平均积点必须不少于2.0,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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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EPSY 6402 – 6403研究论文和EPSY 6501 – 6503 实习外,学员必须在各学科成绩达到“D”等 或以上,方作及格论。除非获得学院院务会特别批准,否则学员须在学科EPSY 6402 – 6403研究论文和EPSY 6501 – 6503 实习达到“C-”等或以上成绩。如学员未能在学科EPSY 6402 – 6403研究论文和EPSY 6501 – 6503 实习达到“C-”等或以上成绩,则须在随后学期重读学科,直至达到“C-”等或以上成绩。
- 学员每个学期必须达到研究院的评审要求。根据学则13.0 中“成绩低劣及退学”,研究生于上一学期的累积平均绩点少于2.0,该生次学期将被列为试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