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人权法学硕士介绍
分类:院校介绍2020-08-14
法律学院开设人权法律硕士学位,以回应亚洲和其他地区对人权标准日益增加的兴趣和相关性。该方案的重点是亚洲-太平洋区域特别关切的问题和观点,同时确保参与者参与普遍人权问题和其他区域系统的观点。
学生必须完成72学分,包括3门9学分的必修课程和一个最高学分的经验,符合本学位的规定和教学大纲。学生可选择下列个别法律范畴的课程大纲,或任何专业课程的课程,但任何情况下不得选择超过两门其他LLM专业课程的课程。
申请要求:
(1)持有最少二等荣誉的法律学士学位,或该大学为此目的而认可的同等资格;或
(2)持有法律以外学科的学位,并获该大学颁授至少二等荣誉学位,并拥有至少两年相关经验及专业资格;或
(3)获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共同专业考试或共同这所大学的专业考试证书,只要在这两种情况下二等荣誉学位或同等资格标准的这所大学或其他类似的机构接受为此还获得;
(4)申请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大学或同等院校的资历,而该院校的教学语文及/或考试并非英语,则须符合学院的英语规定,应考下列其中一项认可英语考试:
(i)外语水平测试(托福)-成绩593分或以上(纸面测试)或97分或以上(网面测试);或
(ii)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雅思)-总分7分或以上,无分测试低于6.5分;
试成绩报告会被视为两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