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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广丰欧亚部后期顾问

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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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专为来自非普通法适用地区(特别是中国内地)的法律系毕业生而设,他们希望在香港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取得普通法专业知识。 

 

 

 
普通法硕士课程超过一学年的全日制学习。教学采用英语,考生必须具备足够的英语水平。
 

 

 

学生必须完成必修的不含学分的课程,不少于72学分,包括根据该学位的规定和教学大纲的最高经验。学生可选择下列个别法律范畴的课程大纲,或任何专业课程的课程,但任何情况下不得选择超过两门其他LLM专业课程的课程。持有中国大学法律学位的学生,除经项目主任和本系批准外,不得选修与中国法律相关的课程
 

 

 

申请要求:
(1)持有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大学或同等院校颁发的最少二等荣誉法律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
(2)申请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大学或同等院校的资历,而该院校的教学语文及/或考试并非英语,则须符合学院的英语语文规定,应考下列其中一项认可英语考试:
(i)托福- 97分或以上(网上测试)或593分或以上(纸笔测试);或
 
(ii)雅思-总成绩为6.5分或以上;
测试成绩报告被认为是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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