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9月17日,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教育部采取积极举措 应对疫情期间出国留学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国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为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9月16日,教育部采取系列政策举措,切实解决这类学生的现实困难。包括:
1. 合理引导学生国内上网课。
2. 允许国内高校提供短期学习交流机会。
3.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丰富就学路径。
4. 加强对外沟通联系。
此外,教育部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接用人单位需求,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
*详情见: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009/t20200916_488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