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专业解析
不同于我国公立大学的办学体制,美国法学教育随同美国的联邦制结构,不设官办的国立法学院,由各州自行对其安排管理。因此,美国各州均存在自己的法律从业考试。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为法律职业者(包括律师和法官)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规则。
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总结起来,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后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是一门特殊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
(二)律师与社会发展、国民安定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
(三)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
学位介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20世纪60年代起,法学院开始以J.D.学位取代法学学士LL.B学位。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读完大学本科教育的学生需要通过“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简称LSAT)方可进行攻读,实则美国法律专业的基础学位。一般认为,JD学位是美国最具含金量的法学学位。美国法学教育以实用主义为主,JD学位为绝大多数州律师资格考试的绝对要求条件,同时就业也更有资本。
JD介绍
美国的JD教育是律师职业教育,学制三年,需修满大约90个学分。
三年期间教学基本上由普通法课程组成,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包括合同、侵权、财产、代理、民事责任及法律写作等;选修课很多,哈佛、耶鲁等名牌大学的法学院开设的选修课大都在100门以上。 第三学年,课程大部分属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
按照美国律师公会(ABA)的课程核定标准,法学院高年级学生还要参加一种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最后,学生在毕业前还要就所学科目写出一篇有相当份量的法律作品。
#部分信息摘自《美国法学院申请攻略》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