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都有哪些学校?
1. 五院:
• 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位于北京,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学校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与中央干部政法学校合并,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双一”大学。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进入 A+档。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学科体系丰富,除法学外,还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营学等相关学科。
•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重庆,前身为西南政法学院,于1995年更名。学校的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实力强劲。西南政法大学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在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
•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西安,2006年由西北政法学院改制而来。陕西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教育厅共同管理。其优势学科包括经济法、诉讼法等。学校在西北地区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为西北地区的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武汉,由中南政法学院和中南财经学院合并而成。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同时入选“双一”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其法学学科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相互融合,在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研究水平。
• 华东政法大学:地处上海,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学校建立于1952年,曾用名为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改为现名。拥有松江、长宁、普陀三个校区。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民法与知识产权等学科具有优势。学校在华东地区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为华东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2. 四系: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律学门于1919年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法律系,1999年复名暨改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北大法学院是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发源地,在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处于领先地位。其学术氛围浓厚,师资力量强大,培养出了众多优秀的法学人才,对中国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于1988年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大法学院在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和法学理论学等重点学科方面表现突出,是集众家之长的全能型法学院。学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出的学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武大法学院在经济法、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具有特色和优势。学院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
• 吉林大学法学院:1948年,在东北行署成立的东北行政学院(后来改名为吉林大学)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1988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更名为吉林大学法律学院。其法学理论学科、刑法学科等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实力。学院在东北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东北地区的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