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即位大典,特赦天下!民众却不乐意了-新东方前途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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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天皇即位大典,特赦天下!民众却不乐意了

    2019-10-23

    10月22日,日本新天皇将会举办“即位礼正殿之仪”,伴随着正殿之礼,日本将会特赦55万人。特赦制度,是日本比较特殊的制度之一,由内阁决定特赦内容,不需要国会审议,即可施行。对于本次的特赦,日本国内批判的声音还是很多的,很多人认为这种制度就不需要存在。为何自诩文明的日本,依然存在着这种“类似封建”的制度呢?这篇文章,就带大家追根溯源!

    日本的特赦制度

    加上本次的特赦制度,日本已经在现行的宪法之下施行了11次特赦行为。分别是:

    昭和22年11月份:终战以及日本修正下你发公布,特赦对象为4750人;昭和27年4月份:旧金山和平条约签订,特赦100万6628人;昭和27年11月份:皇太子(明仁亲王)太子礼,特赦3478人;昭和31年12月份:日本加入联合国,特赦7万1782人;昭和34年4月份:皇太子成婚,特赦4万8738人;昭和43年11月份:纪念明治维新100周年,特赦15万2818人;昭和47年5月份:冲绳回归,特赦3万4503人;平成元年2月份:昭和天皇葬礼,特赦约1017万人;平成2年11月份:平成天皇即位,特赦约250万人;平成5年6月份:皇太子成婚,特赦1277人;令和元年10月份:天皇即位,特赦约55万人;在日本过去的特赦行为中,有人被免除死刑,但是根据日本法务省相关人员透露:一些特赦之人,出狱后没有工作和住所,一年以内再次犯罪的比例很高。日本特赦行为是根据宪法为基础,由日本内阁决定,天皇承认的行为,原本意愿是提升受刑者的生存欲望,促进其回归社会创造价值。

    特赦制度从本质上来讲,是根据行政权改变司法机关确定的刑罚。特赦分为两种:由内阁决定特赦的罪行和刑罚,规定日期全国一并施行的“政令特赦”和对应个别请愿的“个别特赦”。政令特赦又分为三种:将有罪改为无罪的“大赦”;减轻刑罚的“减刑”;回复资格的“复权”。日本这次施行的特赦,是以“复权”为主,比如原则上受到罚金处罚的医生或者护士在5年以内无法取得国家资格认证,本次特赦可以直接免去5年的规定;又或者,有选举违法行为的人,原则上失去了选举以及被选举权,而经过特赦,这种权利可以恢复。

    日本特赦制度的起源

    对于特赦这个词语,很多人比较熟悉,为何说“熟悉”呢?因为我们经常会看到古装剧中有特赦的场景。其实日本的特赦制度,来源于中国。公元701年,日本颁布大宝律令,确定了日本的“律令制”。律指的是刑法、令指的是行政法,也就是说以法为基础,以天皇为中心。律令制实际上是日本参考古代中国而施行的制度,古代中国律政制度中,有规定“特赦”的相关政令,因此日本一并给“拿”了去。在古代中国,某王朝征服了新的国度或者镇压了领土内的反叛又或者有国家喜丧之时,往往会施行“特赦”,也就所谓的“大赦天下,以定民心”。

    其实这种制度也很好理解,支配者变化的话,法律也会跟着变化。在之前的王朝被认为罪犯的人,可能以现在王朝的法律不会被问罪;同样,之前即便是很轻的罪行,按照现在王朝的法律,有可能被重罚。为了解决这种“混沌状态下的罪行判决”,特赦也就营运而生。

    日本特赦制度虽然秉承了中国的做法,但是其目的却不相同。特赦是关于刑罚的规定,在律令之中,属于“律”,是在日本最初的法律体系中就已经存在的条款。如这次天皇即位特赦一样,之前在天皇改元、皇太子即位等时期也都施行过。其最终经手人是“天皇”,日本施行特赦是为了让民众对天皇“感恩戴德”,让民众感受到天皇的“慈爱”。

    因为天灾的“特赦”

    在古代日本,特赦并不是只有遇到“喜事”才会施行的,当日本遇到灾害、饥荒时,统治者同样会进行“特赦”行为。古代日本人认为:国家遭遇天灾,是因为统治者有失德行。所以,统治者也会“特赦天下”来弥补自己德行方面的缺失!在公元697年~公元791年的将近100年间,日本共施行了60次以上的特赦行为。前文也说过,日本的特赦是在“律”中规定的,在古代日本重大罪行不是特赦对象,比如国家谋反、故意杀人等都属于对象以外。在日本历史上,多数的特赦对象为:伤害罪行、故意不上班罪行(在古代日本是罪行)、违法越境、中饱私囊等。

    在日本平安时代,特赦的内容比较有趣,竟然把税金不付的人也放在了特赦对象当中,不得不说当时日本“真有钱”?当时日本政府采用的国司统治的方式,国司是由日本中央派遣到各地的大臣,他们有承担收取民众税金的责任,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未缴纳税金的民众也是存在的。

    具有时代违和感的“特赦行为”

    通过上文,我想各位读者也能够了解日本特赦制度的来龙去脉,可以说:特赦制度是伴随着天皇而生,只要日本天皇存在,特赦制度就不会简单的消亡。不过,特赦制度可以说是日本的“封建残余”,在现行的法制社会,有着诸多的问题。这不,日本的民众对于特赦一事,十分的不乐意。

    从日本网民的留言来看,似乎大多数的民众对于这种“违背现代法制”的制度并不感冒,甚至有人直言反对。其实有这种想法,实属正常,毕竟现在与古代日本的时代背景完全不同了。日本为何施行特赦,在其法务省官网上有这样的解释:(翻译文)

    特赦有几个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判断罪犯的改善情况,变更刑事判决的政策和效力”,具体来说,判决有罪之人,之后深刻地反省自身过错,改善其行为,被认为不会再犯罪的情况下。在考虑受害者以及社会的感情的基础上,对其剩余刑罚做出免除或者恢复其资格。这样的特赦行为,是为了鼓励有罪之人的更好的融入生活,有抑制犯罪的效果,在维持没有犯罪的安全社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段话其实可以更深入的解读,特赦有几个作用,主要可以认为有下述这些:

    现在的法令以及社会背景,与判决该人有罪的社会背景、法令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可以以特赦作为对该人的“救济政策”;对重病以及重度精神病的犯人的“救济政策”;让当权者更加有威信的做法;

    上述三点,我完全可以理解,就如同前文所述,时代不同,政策也不同。但是,鼓励有罪之人更好的融入生活一点抱有很大的疑问。如果将特赦政令归结到此点的话,我也丝毫看不出有任何的合理性而言。在三权分立的现在,日本依然可以通过特赦制度,行政干预司法,实属让人难以置信。先不说是否能够得到国民的理解,对于受害者以及其家属而言,原本就是不公平的。

    结束语

    如今时代已经改变,日本却依然沿袭着特赦的制度,或许从日本天皇来看,大赦天下属于树立权威的方式,但是现在的日本民众已经开化,对于天皇的决定不再是“盲目跟从”。传统制度的沿袭,是对于传统的尊重,但也必须考虑现在形势。再者,日本政令恩赦的对象的标准,究竟是如何选定的,一直是一个“谜团”。我始终的认为,如果日本想要延续这种制度,未来就需要考虑到公平与透明性,需要制定与时俱进的“特赦”制度才是!(咨询留学请在本文后留言提问才能找到孔老师,欢迎大家留言讨论留学相关事情,或者咨询客服指定找孔凤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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