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揭秘】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型分类-新东方前途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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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揭秘】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型分类

    2016-01-13
    美国非移民类签证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 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18类分别为:
     
    A类——外交人员
    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常用)
    B-1. 短期商务访问
    B-2. 短期旅游
    具体分类:
    BUSINESS/CONFERENCE (B1)
    商务/会议(B1)
    TOURISM/MEDICAL TREATMENT (B2)
    旅游/就医(B2)
    BUSINESS/PERSONAL (B1/B2)
    商务/个人访问(B1/B2)
     
    C类——过境人员
    C-1. 外国人过境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D- 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常用)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常用)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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